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部印發(fā)《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鍋爐》,規(guī)定了鍋爐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氣、廢水、噪聲、固體廢物污染源源強核算的程序、內容、方法及要求等。
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鍋爐
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boiler
( HJ 991—2018 2019-03-01實施)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(huán)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(huán)境噪聲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(huán)境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強核算方法體系,指導和規(guī)范鍋爐污染源源強核算工作,制定本標準。本標準規(guī)定了鍋爐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氣、廢水、噪聲、固體廢物污染源源強核算的程序、內容、方法及要求等。本標準附錄A~附錄D均為資料性附錄。本標準為首次發(fā)布。
特此聲明:
1.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的作品,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。
2. 請文章來源方確保投稿文章內容及其附屬圖片無版權爭議問題,如發(fā)生涉及內容、版權等問題,文章來源方自負相關法律責任。
3. 如涉及作品內容、版權等問題,請在作品發(fā)表之日內起一周內與本網聯(lián)系,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