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2020年1月1日起,深圳市《建設工程建筑廢棄物排放限額標準》就要正式生效了。(全文見附件)
深圳市住建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,目前全市建筑廢棄物年均產生量已經超過1億立方米。在這個“寸土寸金”的城市中,填埋要付出的代價可不小。所以,深圳也需要加快提高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率,并且實施源頭減量措施。
《建設工程建筑廢棄物排放限額標準》SJG62-2019的出臺,以“倒逼排放減量、鼓勵綜合利用”為原則,覆蓋6大類建設工程:
建筑工程、道路橋梁工程、軌道交通工程、市政管線及綜合管廊工程、園林工程、水利工程
包括4大類建筑廢棄物:
工程渣土、拆除廢棄物、施工廢棄物、裝修廢棄物
全文分9章+2個附錄+用詞說明+引用標準名錄+條文說明。
標準明確,建筑廢棄物處置應遵循“誰產生,誰負責”的原則。
劃一下重點——6大建設工程建筑廢棄物排放限額計算方法:
目前,深圳市建筑廢棄物年均產量在9900多萬m³左右,可處置規(guī)模在9400萬m³-9500萬m³,其中綜合利用占據(jù)5%左右,而外運處置占比達8成。
因此,《建設工程建筑廢棄物排放限額標準》的出臺有著重大意義,配套《建設工程建筑廢棄物減排與綜合利用技術標準》SJG63-2019,進一步規(guī)范了市場和行業(yè)發(fā)展。
相關資料下載:《建設工程建筑廢棄物排放限額標準》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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