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evelopment guideline for guidelines on available techniques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
( HJ 2300-2018 2018-03-01實施)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(huán)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,落實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》(國辦發(fā)〔2016〕81號),建立健全基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可行技術體系,推動企事業(yè)單位污染防治措施升級改造和技術進步,規(guī)范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編制,制定本標準。本標準規(guī)定了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的編制原則、結構內容、編制方法、體例格式等。本標準為首次發(fā)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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