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人民網-人民日報
垃圾分類,不根據(jù)地理區(qū)域、垃圾成分、處理方式的差異而分城施策,可行嗎?
有外媒報道,在瑞典,超過99%的垃圾已經實現(xiàn)了分類并回收利用,只有不到1%的垃圾還在做填埋處理。但是,在這個2016年也只有985萬人口,即只比西安市人口多一點的發(fā)達國家,這場循環(huán)經濟革命,并不是一夜之間完成的: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執(zhí)行嚴格的垃圾管理制度,到取得這樣的成就,已經過去了40多年。
一鍬掘不出個井。目前,在我國的一些地方,尤其是偏遠的農村地區(qū),全面收集生活垃圾、提高垃圾的無害化處理率這類傳統(tǒng)的環(huán)衛(wèi)工作,也才剛剛步入正軌。而要在我們這個人口大約相當于140個瑞典、幅員數(shù)千里的廣袤國家,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,個中的艱巨性、長期性,也就不難想見了。
何況在我國,生活垃圾的成分,隨著地理位置、生活習慣、季節(jié)變化、發(fā)展水平的差異而顯著不同。在城市,生活垃圾中,電子垃圾、瓶瓶罐罐之類的非常多;而在農村,這類垃圾的比重就相對較少;旅游城市里,剩飯剩菜之類的廚余垃圾含量比其他城市高一些。
此外,各地的前端分類標準還要結合自身后端的處理能力和處理方式確定。在海南島,分揀出農村生活垃圾中的剩菜果皮等有機質,農民可以就地堆肥還田。然而,冬天的北方,氣溫太低,農村的有機垃圾做堆肥處理就受制于氣候條件的限制。
單個小城市每日產生的垃圾量,對垃圾焚燒發(fā)電而言,就可能沒有規(guī)模效益。而特大城市,每日垃圾處理壓力大,焚燒發(fā)電處理量大,處理效率也高。于是,為了提高燃燒效率,做到干濕分離、有害電子垃圾的分離,盡量只燒無害的、有熱值或熱值較高的垃圾,就是一個可供考慮的分類形式。
您看,垃圾分類,不根據(jù)地理區(qū)域、垃圾成分、處理方式的差異而分城施策,可行嗎?
垃圾分類,應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。黨政機關要率先發(fā)揮模范作用,把垃圾分類落到實處。學校等公共機構以及各企業(yè),也要履行垃圾分類的義務,需要問責的就得問責。這樣才能起到鼓勵、帶動普通居民實施垃圾分類的效果,形成全社會的合力。
(責編:杜燕飛、王靜)
特此聲明:
1.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的作品,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。
2. 請文章來源方確保投稿文章內容及其附屬圖片無版權爭議問題,如發(fā)生涉及內容、版權等問題,文章來源方自負相關法律責任。
3. 如涉及作品內容、版權等問題,請在作品發(fā)表之日內起一周內與本網聯(lián)系,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益。